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艺术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美育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全校规模最大、专业程度最高的艺术活动团体,承载着学校美育文化营造等重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河南工程学院全面实施美育浸润行动方案》、《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织者和参与者,归属公共艺术中心直接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日常训练、演出任务,打造我校最高艺术成果教育的大学生表演团队,引导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全面发展,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全面实施美育浸润行动方案》、《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工程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指导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大学生艺术团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校园美育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美育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四条大学生艺术团是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下设的学生艺术活动团体,在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教师直接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美育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组织。
第五条 大学生艺术团由龙湖校区总团,桐柏路校区、南阳路校区分团两部分组成。龙湖校区下设机构有主席团,声乐部、舞蹈部、器乐部(含管乐团、民乐、筝乐团、“尚美”电声乐团)、表演部(靖宇剧社、靖宇朗诵艺术团)12支演出团队、剧务部、办公室2个团队管理服务部门。其中包括与省中华文化促进会联合成立的靖宇剧社、靖宇诵唱艺术团和“让世界倾听河南”颂唱艺术团等。
分团下设主席团,声乐部、声乐部、器乐部、舞蹈部、办公室。
第六条 大学生艺术团管理机构
(一)大学生艺术团总团和分团均由校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直接管理;
(二)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教师指导校大学生艺术团总团和分团教学和排练;分团日常管理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所在校区指定教师管理,不定期派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专业教师进行专业指导。
(三)校大学生艺术团设主席团,其中团长一名,副团长5名以上,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其中合唱团、管乐团、古筝团和靖宇剧社各设分团长或社长(所属部门副部长)一名。分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七条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职责
(一)积极参加学校和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承担的各类各级文艺演出;
(二)积极参加省市各类组织的文艺比赛和文艺交流活动;
(三)积极举办各类艺术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要定时参加日常教学、训练及演出、比赛活动,奖惩方式依据量化考核标准。
(五)积极配合学校和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校大学生艺术团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部建设、部门排练、演出安排、日常值班、设备维护和成员考核六个部分。
为解决校大学生艺术团中贫困生问题,特设勤工助学岗位1个(一类岗),一是主要负南区8号楼“靖宇”剧场的日常设备维护管理及卫生打扫,二是分团暂不涉及以上问题。
第九条 校大学生艺术团定期例会要求
(一)校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讨论工作,交流经验。例会期间应严格按照校内会务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前各项准备工作,如请假请提前向办公室申请。
(二)校大学生艺术团主要学生干部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汇报近期工作及出现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干部会议。
(三)校大学生艺术团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以上会议(学期开始,学期中,学期末)。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工作会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并有会议记录。
(五)每次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召开和结束后做好安排的总结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方案。
第十条 校大学生艺术团排练制度
各部门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每次2-4个小时;排练地点:由各个部门内部自己决定。具体训练时间和地点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艺术指导教师和团长安排。
第三章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全面实施美育浸润行动方案》《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共艺术教育中心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中,为全面提升我校园文化活动氛围全力打造具备河工特殊的美育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自觉维护校大学生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遵守《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队形象的事。
(三)德才兼备,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四)尊重指导老师,服从艺术团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各项活动,无故不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兼顾好自己的学业。
(五)不得以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六)所有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编排和参演的节目不能违背政治立场,并对作品艺术质量负责。由校大学生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七)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八)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九)高年级成员要做好对低年级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团结其他成员,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做好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第四章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第十二条 为了校大学生艺术团的长期发展,不断输入新鲜血液,特制定以下成员录用办法。
(一)招收范围: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身心健康,成绩优秀,思想进步,热爱艺术并具有一定文艺基础和艺术特长者,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校大学生艺术团。每年定期面向全校招新,经专业面试和相关考核后,择优录取。
(二)招新时间: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即每年的9-10月。
(三)报名要求
1、每学年9-10月为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进行招新报名阶段。对于特殊优秀的艺术人才,可随时进行报名面试。
2、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安排准时参加面试。
(四)面试要求
1、新成员加入校大学生艺术团应通过面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由校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低年级学生中招收。新成员需通过选拔择优录用,由团长、副团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教师负责选拔和面试,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报校大学生艺术团备案后可以录用。
2、面试根据不同部门职能分别进行,新成员可参加多个部门面试。
3、新成员录用名单将在一周内公布;正式名单将在通过试用期后的一个月在校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处备案。
(五)录取要求
1、根据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的各个部门,每学年选拔录用一定的新成员。
2、学生加入校大学生艺术团时必须保证遵守校大学生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排练任务和演出任务,不无故缺勤。
3、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1-3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退团者,必须提交辞职报告,经由团长、副团长、部长和指导老师正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五章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创造团结向上、刻苦奋进的团队风气,保证校大学生艺术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每月进行一次,要求结合平时表现、出勤情况、专业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照百分制计算出当月的综合考评成绩。
(二)学生艺术团骨干的考评,每学月进行一次,要求结合管理能力、平时表现、出勤情况、专业能力、业绩贡献、团内互评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照百分制计算出该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
(三)综合考评由校大学生艺术团各个部长负责制定和管理,团长负责监督,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对各部门考评。综合考评是评选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部员、校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四)各部门定期安排人员打扫各自排练场合和值班办公室的卫生,部长将值日名单上交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不定期抽查。考核卫生状况极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每月通报累计四次者,免其职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校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平时的会议、培训和排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对成员进行出勤考核。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须完成指定的专业性培训和学习,完成节目排练、彩排和演出等集体活动。
(六)平时召开例会、培训、社会实践、排练、演出和比赛期间,成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或旷到。因事或病需请假者,须向部长报备,交团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如遇到重要活动和演出,向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教师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在一定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或者迟到、早退2次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开除校大学生艺术团。
(八)成员的各项表现,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将汇总至各个学院,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予以各项优先推荐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
(九)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档案由河南工程学院校大学生艺术团存档。
(十)每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进度、演出效果、参加活动人数、出勤率,评出先进部门。
(十一)学期初办公室要制定工作计划,要求全体成员了解并报告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计划包括:本学期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学习安排、团队建设、艺术团改革发展等实际问题。各部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出奋斗目标及具体实施方式,学期末办公室及各部要做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此部分作为部门评优评先衡量指标。
(十二)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因特殊情况确需退团者,必须按规定流程递交书面申请,擅自退团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形象守则
第十三条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言行举止,代表着河南工程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及校大学生艺术团整体的形象和素质,是校大学生艺术团团队风气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校大学生艺术团的任务和性质,特制定形象守则,请全体成员遵守执行,具体如下:
(一)集体外出和参加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有需要应统一着装。
(二)不准在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实践基地(四号楼地下室)抽烟、喝酒、聚餐和过夜。
(三)排练期间不得带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日常排练期间,非值日人员不得无故出入办公室,值日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
(五)讲普通话,用文明语。
(六)随时随地注意礼貌问题,讲究待人处事方式。
河南工程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