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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的通知

2021年01月14日 22:23  点击:[]

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教育 育人机制,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改革与创新,根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
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 见》(教体艺〔2019〕2 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 导方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决 定于 2021 年至 2022 年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 育工作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与学校
2021 年 1 月至 6 月评估全省本科高等学校
2022 年 1 月至 6 月评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是对全省各普通高校 2017 年以来学校公共艺术教 育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评价。具体评估标准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 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见附件 1)执行。
三、评估程序
本次工作评估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021 年 1 月至 4 月为自评阶段:各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并按要求逐项填写《评分表》(附件 1)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

本情况表》(附件 2)。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进行复评,2021 年 5 月至 6 月为本科院校复评阶段,2022年 1月至6月为高等职业院校复评阶段(具体复评时间另文通知)。

评估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通报最终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 2017 年以来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认真填写《评估表》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本科院校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前报送至郑州师范学院公共艺术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资料报送时间另文通知)。各校材料以学校名称为主题发至邮箱: zzsygyb@163.com 。 

联 系 人 : 张 璇 , 联 系 电 话 :— 3 —0371-65502332,13598811116。凡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学校,均列为本次工作评估的不合格学校。各高校对本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充分发挥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
2.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
2021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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