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使用和维护公共艺术教学实践基地各项设施(以下简称基地),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基地使用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艺术教学实践基地使用范围
公共艺术教学实践基地主要用于实践教学活动、舞台艺术实践演出,学校举办专场讲座、音乐会等相关活动,不得作为普通教室使用,只接受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的使用申请。
二、公共艺术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职责
(一)基地的使用管理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具体负责。
公共艺术教学实践基地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公共艺术教学实践基地使用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
(二)基地借用手续
1、申请人须提前3天申请,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
2、申请人须为教师,原则上只接受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的使用申请;
3、本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与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各存一份;
4、申请表与公共艺术教学实践基地使用承诺书要求双面打印;
5、申请表交至南区8号楼109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办公室。
三、基地使用要求
使用单位活动负责人应全程在场履行职责,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并配合做好爱护环境卫生防护措施。活动负责人为使用期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对进入大讲堂的工作人员及观众进行安全宣传,加强安全防患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1、在基地实际进行的活动,与本单位(部门)申请的活动内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2、维护基地的现场秩序,有序进出;
3、确保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基地,禁止抽烟,防止骚乱、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4、不在基地墙壁及座椅张贴广告及其他形式宣传品;
5、在活动结束后负责基地的卫生清理,确保使用后无痰迹、无纸屑、无果皮,卫生整齐,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工作;
6、注意礼貌用语,制止其它不利于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违规处理措施
大讲堂使用期间发生违反以上借用和使用要求的行为(现象),管理员(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和相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场地和器材设备损坏的,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1.违规个人
(1)现场劝离基地。
(2)向所在单位通报。
(3)禁止以后再次进入基地。
(4)请安全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2.违规单位
(1)限制借用次数。
(2)限制使用场次。
(3)取消借用(使用)资格。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2023年11月